平安养老金通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投资组合说明书

 

一、组合设置

为满足委托人的风险偏好及流动性需求,平安养老金通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共设置14个开放式投资组合,4个封闭式投资组合。

二、投资范围及对象

平安养老金通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和对象依照《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573号)的相关要求,参照保险资金适用的投资范围和对象,具体适用的政策文件包含《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等。当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投资对象和范围有调整时,按照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本产品的资产配置包括:债券、债券回购、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和范围。

三、投资组合策略

(一)金通1号组合(开放式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强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适合有较高流动性要求、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

2.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

3)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4)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其中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5%-10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35%,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价值的40%,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20%

3业绩基准

详见产品募集公告。

4组合开放频率

本组合开放频率为30天以下,具体以募集公告为准。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金通2号组合(开放式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强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适合有较高流动性要求、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

2.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

3)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4)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其中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是占组合价值的5%-10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35%,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价值的40%,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30%

3业绩基准

详见产品募集公告。

4组合开放频率

本组合开放频率为30天(含)以上180天以下,具体以募集公告为准。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金通3号组合(开放式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强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适合有较高流动性要求、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

2.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

3)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4)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其中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5%-10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35%,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价值的40%,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40%

3业绩基准

详见产品募集公告。

4.组合开放频率

本组合开放频率为180天(含)以上360天以下,具体以募集公告为准。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金通4号组合(开放式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强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适合有较高流动性要求、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

2.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

3)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4)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其中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5%-10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35%,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价值的40%,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75%

3业绩基准

详见产品募集公告。

4.组合开放频率

本组合开放频率为360(含)以上,具体以募集公告为准。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通5组合(开放式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强收益,较高风险的特征,适合有较高收益要求、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

2.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

3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指期货、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4)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5)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其中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5%-100%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0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35%,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价值的40%,其他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20%

3业绩基准

详见产品募集公告。

4组合开放频率

本组合开放频率为30天以下,具体以募集公告为准。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金通6组合(开放式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低收益,较低风险的特征,适合有较低收益要求、较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

2.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利率互换和国债期货。

3)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4)其他金融资产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其中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5%-10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35%,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价值的40%,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20%

3业绩基准

详见产品募集公告。

4. 组合开放频率

本组合开放频率为30天以下,具体以募集公告为准。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金通7组合(开放式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收益和风险的特征低于股票型高于固收型产品,适合有较高收益要求、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

2.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并允许本产品投资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并允许本产品投资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3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并允许本产品投资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4)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5)其他金融资产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其中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5%-10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35%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00%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价值的40%,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20%

3业绩基准

详见产品募集公告。

4组合开放频率

本组合开放频率为30天以下,具体以募集公告为准。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金通8组合(开放式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强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

2.投资目标

本投资组合账户的投资目标是通过投资于风险相对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为委托资产创造稳定收益。

3.投资范围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并允许本产品投资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并允许本产品投资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3)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4)其他金融资产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债权计划、保险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其中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5%-10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35%,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价值的40%,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20%

4业绩基准

业绩基准=一年定期存款,如期间央行调整存款利率,则业绩基准也做相应的调整。

5组合开放频率

本组合开放频率为30天以下,具体以募集公告为准。

6、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金通9组合(封闭式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中低风险的特征,本组合可下设滚动发行子组合,各子组合独立运作,单独核算估值

2.投资目标

组合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为委托资产创造稳定收益。

3.投资范围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债券回购。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3)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4)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

5)其他金融资产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债权计划、保险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其中,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资产净值的140%;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高于投资资产净值的40%;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资产净值的20%

 

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

流动性资产

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范围

0%-20%

0%-140%

0%-100%

0%-100%

4.业绩基准

见募集公告。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金通10组合(封闭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中低风险的特征,可下设滚动发行子组合,各子组合独立运作,单独核算估值

2.投资目标

组合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为委托资产创造稳定收益。

3.投资范围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债券回购。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3)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等。

4)其他金融资产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债权计划、保险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本组合不可参与股票投资,但可适当参与新股申购,持有新股的比例占投资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0%,且须在可上市交易后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

流动性资产

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范围

0%(申购新股除外)

0%-140%

0%-100%

0%-100%

4.业绩基准

见募集公告。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金通11号组合(开放式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强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适合有较高流动性要求、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

2.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

3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指期货、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4)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5)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其中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5%-10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35%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00%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价值的40%,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20%

3业绩基准

详见产品募集公告。

4. 组合开放频率

本组合开放频率为30天以下,具体以募集公告为准。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金通12号组合(开放式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强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适合有较高流动性要求、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

2.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

3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指期货、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4)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5)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其中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5%-10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35%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00%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价值的40%,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30%

3业绩基准

详见产品募集公告。

4. 组合开放频率

本组合开放频率为30天(含)以上180天以下,具体以募集公告为准。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金通13号组合(开放式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强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适合有较高流动性要求、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

2.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

3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指期货、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4)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5)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其中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5%-10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35%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00%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价值的40%,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40%

3业绩基准

详见产品募集公告。

4.组合开放频率

本组合开放频率为180天(含)以上360天以下,具体以募集公告为准。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金通14号组合(开放式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强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适合有较高流动性要求、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

2.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

3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指期货、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4)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5)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其中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5%-10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35%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00%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价值的40%,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75%

3业绩基准

详见产品募集公告。

4.组合开放频率

本组合开放频率为360()以上,具体以募集公告为准。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金通15组合(封闭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中低风险的特征,可下设滚动发行子组合,各子组合独立运作,单独核算估值

2.投资目标

组合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为委托资产创造稳定收益。

3.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

3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指期货、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4)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5)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其中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0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40%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00%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价值的40%,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00%

4.业绩基准

见募集公告。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金通16组合(封闭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中低风险的特征,可下设滚动发行子组合,各子组合独立运作,单独核算估值

2.投资目标

组合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为委托资产创造稳定收益。

3.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

3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指期货、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4)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5)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其中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0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40%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00%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价值的40%,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00%

4.业绩基准

见募集公告。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金通17组合(开放式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高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适合有较高流动性要求、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

2.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各类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

3)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指期货、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4)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不动产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5)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其中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5%-10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35%,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100%,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价值的40%,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占投资组合价值的0%-30%

3.业绩基准

详见产品募集公告。

4. 组合开放频率

本组合开放频率为30天(含)以上180天以下,具体以募集公告为准。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金通18号组合(开放式混合型)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收益和风险的特征低于股票型高于固收型产品,适合有较高收益要求、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

2.投资目标

本投资组合账户的投资目标是通过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为委托资产创造稳定收益。

3.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剩余期限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并允许本产品投资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金融企业(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并允许本产品投资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3)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权益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混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以及其他经中国保监会认定并允许本产品投资的属于此类的工具或产品。

4)其他金融资产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产品资产净值的0-95%;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产品资产净值的0-95%;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为产品资产净值的5%-100%;其他金融资产及工具的比例为产品资产净值的0-30%;本产品投资于同一类资产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50%

3.业绩基准

详见产品募集公告。

4.组合开放频率

本组合开放频率为30天(含)以上180天以下,具体以募集公告为准。

5.组合投资管理人

本组合投资管理人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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