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富盈人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富盈个人5号组合)

募集公告

产品名称

平安养老富盈人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富盈个人5号组合)(以下简称“本产品”)

产品管理人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风险评级

中低风险

产品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产品的面值

本产品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产品存续期限

无固定期限持续运作

产品发售对象

年龄在18周岁以上(以实际缴款之日为计算时间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通过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个人

适合客户

本产品向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客户均可销售。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议: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度评估,评定结果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适合购买本产品。

投资策略

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采用主动型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控制、杠杆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流动性资产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业绩基准

同期央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认购时间

2016114日到2016年119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认购起点

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如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追加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认购原则

1、本产品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产品份额。

3、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认购费用

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

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确认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产品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若认购不成功或无效,产品管理人或产品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认购资金

利息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产品所有。

产品合同生效

在募集期内,产品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和产品合同约定停止产品发售,宣布产品合同生效。

产品募集失败

如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产品合同无法生效,则产品募集失败。如产品募集失败,产品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后7日内公告。

如产品募集失败,在公告后30 日内返还产品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募集期间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封闭期

产品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不超过1个月,封闭期间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产品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并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公告。

申购与赎回

的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申购与赎回

的起点

投资者初始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每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如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最低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申购与赎回

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产品份额人民币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产品份额余额时,管理人自动将该投资者的产品份额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时,当产品份额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当产品份额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产品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4、产品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申购与赎回

的确认

1、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产品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2、产品管理人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产品登记机构在T+1个交易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产品管理人或产品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4、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将在产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正常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将在T+1个交易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产品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产品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申购与赎回

的费用

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申购份额与赎回

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产品承担,产生的收益亦归产品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金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产品承担,产生的收益亦归产品所有。

拒绝或暂停

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产品合同规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产品资产净值。

4、本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产品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产品的申购。

5、产品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产品资产规模过大,使产品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产品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产品管理人、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下列情形时,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产品合同规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产品资产净值。

4、本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产品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产品的赎回。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产品管理人、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产品的

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产品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产品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产品账户的行为。产品管理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收益的构成

产品收益包括产品投资所得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已实现的合法收入。产品净收益是指产品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收益分配原则

1、本产品的每份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产品根据每日产品收益情况,以产品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本产品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进行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本产品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产品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产品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者产品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者产品份额不变;产品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产品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者产品份额。

5、当日申购的产品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产品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产品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产品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产品费用

1、 基本管理费:本产品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包含支付给销售渠道或网络平台的结算费用;

2、 浮动管理费:本产品的浮动管理费每日结算,按组合净值调整前当日年化收益率超过3.5%部分的50%计提;

3、托管费:本产品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0.02%年费率计提;

4、其他费用,包括汇划费、开户费、审计费、律师费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合同约定的可在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税收

由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申报及缴纳

终止与清算

如产品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产品管理人有权终止投资组合的运作,并根据国家规定组织清算小组对养老保障基金进行清算。

 

特别提示:

 

本公告依据《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平安养老富盈人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合同》(以下简称《产品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产品管理人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投资者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本产品,保证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和《产品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产品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养老保障资产,但不保证养老保障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在购买本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了解本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情况。若投资者对募集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客服人员咨询。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对本募集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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